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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做好事”并非越多越好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时间:2010-07-11

首先要明确一个道理,公共支出不是越多越好,要依据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确定财政收入和支出,你从老百姓手里多拿一分钱,老百姓手里就少一分,同样的钱,政府使用的效率可能低于老百姓自己根据生活的优先顺序安排的效率。

“全民免费教育”有两点要思考,第一,是不是所有的教育都属于公共物品?政府究竟应该解决贫困的、上不起学的那部分人的问题,还是不分贫富哪怕是百万富翁的子女也要由政府承担所有学费?尤其是职业教育,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提升,花钱受教育可以在人力市场上找到更好的工作和回报,除了少数弱势人群比如失地农民、下岗工人需要扶助,其他属于典型的私人物品,政府有必要提供学费吗?

第二,根据记者调查,陕西吴起县这几年财政收入比较好是因为有石油资源,但严格来讲,中国石油企业根本没有太多的利润,而是靠少交资源税获得的收入,那不是真正的利润。它不是一个常规性的公共收入,那就要考虑能不能持续。

我的观点是,如果财政多收了钱,可以考虑减税,而不是一定要把钱全部花出去。

不管是九年还是十二年义务教育,政府的义务只是要保证所有孩子能上得起学,并不是让所有的孩子都免费上学,富人的孩子凭什么要纳税人掏钱?政府“做好事”不是越多越好,税收永远是稀缺的。

我并没有说政府盖大楼比这个更好,那个可能更不好,我只是说哪怕一年只花掉4500万,那这个钱能不能用在更重要的事情上?如果真的没有更重要的事情,那么,能不能考虑减税?政府到了钱没地方花以致乱花的时候,就要考虑税率是不是高了。

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组合中,存在着一个最佳结构,理论上,它的判别标准是,当增加一单位财政投入时,一个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用等于任何另一个公共物品的边际效用。但由于公共物品并不能由市场直接评价,所以究竟是修路、建桥、修广场,还是搞绿化,搞医疗、教育、养老,缺乏一个成熟的评价体系。

以往在地方政府内部,财政资金的分配机制是部门间竞争,领导分配。竞争的标准并不是公共物品所能带来的价值,而是部门与领导及财政部门的关系,部门声音的大小,往往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还有是根据上级的政绩考核标准,或者是一把手个人的主观偏好决定。形象工程直观、外在,上级看得到,就往那投钱。

公共物品的价值就在于老百姓满意度的最大化。所谓客观标准,包括客观的政绩考核指标和数据,很容易导致计划经济。

假如政绩指标上强调教育投资,哪怕是一件好事,地方政府也可能做过头。像吴起县委书记说的“教育上花再多钱都浪费不了”,这可能是走极端了。

其实,减税才是最大的民生。有些官员是拿国家的钱买自己的政治声誉,我创收了这么多钱,那我就拿出来给老百姓补贴,他不考虑下一届或以后的事,也不考虑赤字问题。这么一来,将来谁还敢取消那笔民生开销,不是成罪人了吗?

关键是,在宪法中写入“财政平衡”原则,基本含义是,第一,依据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确定财政收入;第二,财政支出不能高于财政收入。

通俗地说,财政支出并不是你收多少钱支多少钱,而应该是需要多少公共物品就收多少钱,支多少钱。经济有高涨有衰退,不能高涨的时候可着劲花钱,一个家庭在富裕的时候会存一些钱,然后在艰难的时候把钱取出来,这是最基本的经验。国家也一样,有钱了就只管花,还觉得是在做好人,这是不对的。真正的原则是这个社会需要多少公共物品,比如法院、公安局、修路、建桥等等,估计应该花多少钱,再反过来决定税收体系。

确定财政支出的边界,然后以支定收,这是现代西方的财政思想。假如收多了,就降低税率,少收,而不是把财政收入不断攀升当政绩。

一个社会要有长远眼光,要对历史上发生的各种情况做提炼和积累,这是跨越世代的抉择,其中的一条原则就是“财政平衡”。

(责任编辑:刘战伟)